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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醉驾撞倒女中学生 面控时不认罪
(马六甲9日讯)一名超市员工被控醉驾并撞倒2名中学生,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此案定于9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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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奥仄比瑙(25岁,来自沙巴),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4时左右,在晋巷高原红绿灯处,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情况下,驾驶一辆轿车以致车祸发生,导致共乘摩哆的2名17岁女学生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3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被告也将面对吊销驾照或至少7年不能获得驾照。
副检察司瓦达依斯哈建议法庭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法庭求情时说,本身是在超市工作,月薪只有2000令吉,因此恳请减少保释金。
推事凯鲁妮莎哈斯妮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定此案于9月12日过堂。
被告日前在驾驶途中,忽然转换车道,撞倒共乘摩哆的两名女中学生,导致她们的手脚及额头受伤。被告事发后逃离现场,遭见义勇为的民众在AMJ峇章路段追上轿车,并将被告交给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