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甲市一間國民型中學前女書記,承認於4年前偽造文件,把逾1萬5000令吉彙入女兒名下公司,她今日向法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2萬令吉。
被告諾拉菲達阿都卡迪(54歲)是於今日,在甲市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認10項交替控狀。
(視頻:鄭素瑾)
被告面對的10項交替控狀,指她於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3日在甲市武吉峇汝某銀行,通過10張支票,偽造學校的文件,把1萬5221令吉04仙彙入女兒公司的銀行戶頭,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71條文,可在相同法典465條文下受處罰。
根據案情,被告在事發時,在沒根據合法程序下獲得供應或服務,偽造簽名開出學校的支票,把錢彙入女兒所經營的公司戶頭。

這名單親媽媽在沒代表律師下求情時說,她必須養育孩子,且其中一名孩子即將結婚,因此要求輕判。
被告在事發後已調往甲州教育局任職。
法官聆聽被告的求情,並考慮到被告之前已歸還4萬5118令吉16仙給學校,因此宣判被告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30個月取代。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汙委員會的法汀諾阿蒂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