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焚燒可罰款監禁 李春沅提醒勿犯
(馬六甲4日訊)公開焚燒的民眾,可被環境局取締及罰款,若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馬華甲曆史城市政廳市議員李春沅說,他在近期接到許多關於公開焚燒的投訴,包括甘榜及住宅區都有公開焚燒的問題,地點有武吉波浪新村、愛極樂新村、甘榜武吉峇汝達南等。

他說,一些市民以焚燒的方式來處理住家樹木的枯葉,就把枯葉堆積起來,然後在空地進行焚燒。
他指出,公開焚燒將造成3項危害,包括汙染環境,導致汙染指數上升;煙氣嗆人,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嚴重的話會導致氣管炎。此外,若一不小心,公開焚燒的火勢蔓延,也可能帶來火災,進而危害民眾的安全及財物損失。

他也說,在大多數情況下,枯枝落葉燃燒的同時會大量排放多種有害物質,可致癌。
李春沅說,根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公開焚燒)條例,違反條例者每次違規的行為,可被罰款2000令吉。至於被提控上庭,若被判有罪,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提醒民眾,勿要公開焚燒,並強調州政府向來都是禁止公開焚燒,以保護環境生態。
他呼籲民眾充當政府的耳目,若發現有人公開焚燒,可向環境局舉報,以采取對付行動。

高興

驚訝

憤怒

悲傷

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