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雇主2万 印尼女佣不认罪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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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偷雇主2万 印尼女佣不认罪

    (马六甲16日讯)被聘照顾残障人士的印尼女佣,竟偷走雇主约2万令吉及雇主证件,同时被发现逾期逗留,今日被控两项罪状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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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定12月3日过堂。

    (视频:郑素瑾)

    被告是现年31岁的塔薇吴兰达里,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否认她于今年5月16日中午12时15分,在甲市武吉峇汝新河花园某住家,身为女佣偷走雇主罗珍仪(译音,42岁)约2万令吉、身分证及雇主的残障人士卡。

    被告罪行牴触刑事法典第381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7年及罚款。

    被告也被控于10月8日下午5时31分,在玛琳警局内被发现在没合法理由下,逾期逗留11个月2周4天,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5(4)条文下受处罚。

    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罚款不少过一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庭警把涉嫌偷窃罪的塔薇吴兰达里(前左)及符勇运(后左)押出法庭。
    庭警把涉嫌偷窃罪的塔薇吴兰达里(前左)及符勇运(后左)押出法庭。

    此案由华达依赫副检察司主控。

    此外,在相同法庭,华裔汽车维修厂主管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否认偷走价值逾6万令吉的汽车零件,推事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12月3日过堂。

    现年40岁的被告符勇运(译音)被控于10月5日晚上7时50分至8时21分,在晋巷科技园某间修车厂,偷走属于汽车公司价值约6万1640令吉的汽车零件,牴触刑事法典第381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求情时说,被告身为修车厂主管,每个月收入约3200令吉,需要负担家庭,包括3名孩子,要求减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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