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6日訊)被聘照顧殘障人士的印尼女傭,竟偷走雇主約2萬令吉及雇主證件,同時被發現逾期逗留,今日被控兩項罪狀時否認有罪。
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定12月3日過堂。
(視頻:鄭素瑾)
被告是現年31歲的塔薇吳蘭達裏,在推事凱茹妮莎面前否認她於今年5月16日中午12時15分,在甲市武吉峇汝新河花園某住家,身為女傭偷走雇主羅珍儀(譯音,42歲)約2萬令吉、身分證及雇主的殘障人士卡。
被告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81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7年及罰款。
被告也被控於10月8日下午5時31分,在瑪琳警局內被發現在沒合法理由下,逾期逗留11個月2周4天,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5(4)條文下受處罰。
此條文罪成者,可面對罰款不少過一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華達依赫副檢察司主控。
此外,在相同法庭,華裔汽車維修廠主管在推事凱茹妮莎面前,否認偷走價值逾6萬令吉的汽車零件,推事批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12月3日過堂。
現年40歲的被告符勇運(譯音)被控於10月5日晚上7時50分至8時21分,在晉巷科技園某間修車廠,偷走屬於汽車公司價值約6萬1640令吉的汽車零件,牴觸刑事法典第381條文。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求情時說,被告身為修車廠主管,每個月收入約3200令吉,需要負擔家庭,包括3名孩子,要求減低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