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為避免商業廣告牌出現不符地方政府規格而遭取締的問題,商家受促向廣告公司諮詢定製合格的廣告牌。
馬六甲廣告同業公會主席曾添興指出,一般上,廣告商都了解各地方政府針對廣告招牌的規格和需求,因此在這方面能夠給予商家們更專業的意見。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針對武吉免登區5家店面招牌,馬來文字體不顯眼業者采取行動,開出罰單並限製14天內撤換,引起廣泛關注。
曾添興說,類似上述的情況相信全國都有,其中一個導因是商家直接網購廣告立體字,再請本地廣告公司製作廣告板,但往往忽略了地方政府的相關條例。

“其實許多人並不了解地方政府針對廣告牌的要求,加上很多時候從店鋪內部到外的設計,皆由設計師提供‘一條龍’的服務,即包括網上采購廣告牌上的立體字,因此往往容易抵觸地方政府條例。”
他指出,一般上,若遇上商家隻要求做廣告板,廣告同業通常會先提醒他們,要求考慮改變招牌的設計,如果他們執意維持,而為了生計,廣告商依然會接下有關工作,但一律不承擔可能遭取締的後果。

他說,甲州4個地方政府的廣告牌規格要求大致上大同小異,即必須要有馬來文字,而有關指南早在很多年前便定下,有經驗的廣告公司都會根據相關指南給予客戶專業的諮詢,確保出來的成品除了符合客戶的心意,也符合地方政府的條例。
曾添興:審核前
須交語文局批準
曾添興強調,不論是店鋪廣告招牌、廣告橫幅、廣告條幅、路旁廣告板,所采用的字眼其實都必須先通過國家語文出局的批準,才能夠交由地方政府審核。
他說,隻要有國家語文出局的批準,基本上地方政府不會對相關字眼和設計有任何異議。

“廣告公司都有為客戶代勞做以上申請,不論是國家語文出版局還是地方政府,通常在提呈申請後的一周內,就會獲得批準。”
“隻要是廣告公司協助客戶做的申請,日後有關廣告牌出現任何問題,廣告公司都會承擔責任。”
他指出,如果商家的公司標誌是用中文字設計,隻要注冊商標,標誌在廣告牌上的大小也不是問題,地方政府亦不會管製所采用的材料。

市議員提醒商家守規
盡管目前州內各地方政府並沒有特別針對店鋪廣告牌進行檢舉,但各地方政府市議員仍促請商家們遵守條規。
曆史城市政廳市議員駱慧茹提醒,當局向來針對廣告牌的條例,是一定要有馬來文字,可能現在很多人忘了這點,因此會依本身喜好來設計廣告牌,結果抵觸了相關條例。
野新市議員唐楠峰則說,該市議會目前並未針對廣告牌之事準備采取大規模檢舉行動,而市內店鋪的廣牌告都是經過當局審核批準才做,故都是合格的。
亞羅牙也市議員李文培指出,該市議會區轄區內同樣沒有廣告牌違規問題,據其從事廣告業的友人提醒,廣告牌上的馬來文字眼,最好是比其他語文字眼大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