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賣”拿督勳銜 男子認罪罰2萬
(馬六甲28日訊)華裔男子7年前欺騙一名商人付4萬令吉,以獲得授予甲州拿督勳銜,今日在兩項罪名下被控時俯首認罪,共被罰款2萬令吉。
被告是58歲的羅家成(譯音,商人),控狀指他於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之間,欺騙一名38歲商人,後者隻要付4萬令吉便可獲得馬六甲州拿督勳銜,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欺詐條文。

另一項罪名指被告在該日期,不誠實欺騙同一名商人,觸犯刑事訴訟法第171A條文。
首控狀一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卡馬魯查曼向法庭求請時說,被告已懺悔和仍有妻兒與上了年紀的雙親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能輕判。
主控官法汀諾阿蒂拉副檢察司希望法庭能處於被告應有的懲罰,也作為對社會的覺醒。
法官伊麗莎白較後裁定被告每項罪名各罰款1萬令吉,無法繳付罰款將以每項罪名各4個月監禁取代。
根據案情,受騙商人先後3次向被告支付共4萬令吉款項,唯遲遲沒有獲得受封拿督勳銜,較後得知被騙而向反貪汙委員會舉報,被告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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