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22名外國人涉及在工廠非法經營和處理重量20噸各類型子彈殼,經處理的彈殼將轉運出口。
甲中央警區主任克裏斯多夫說,警方接獲情報後,於10月24日下午約5時30分,突擊檢查一間在馬六甲武吉南眉的工廠,發現廠內堆積該批彈殼,估計重量有20噸。

他說,警方拘捕廠內22人,包括中國、印度、孟加拉、越南、緬甸和巴基斯坦人。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廠非法經營和處理彈殼已有4個月,處理後的彈殼將會轉運到國外。”
他說,警方已援引1960年軍火法令第8和第55B條文,及移民法令第39(b)調查此案,及檢控22名疑犯。一旦在軍火法令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7年監禁或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移民法令方面的判處為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1至5萬令吉罰款。
克裏斯多夫說,任何未經當局允許而擁有子彈、彈殼,都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