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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卖食油给零售商 供应商认罪 罚2万
(马六甲20日讯)食油供应商业者承认于3年前售卖超过上限的食油给零售商,今日遭法庭宣判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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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者拿督再尼末达哈,今日在甲市地庭法官阿查拉奥妮面前,改口承认交替控状。
(视频:郑素瑾)
控状指位于在野新精明城的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被发现售卖240桶5公斤装食油,即总共1200公斤食油给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即超过零售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限制,因而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14条文。
根据案情,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组员到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展开取缔时,在该公司搜出700公斤受统制的食油,而根据零售执照只允许500公斤。
该局展开调查后,发现有关食油供应商是乐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再尼末达哈在求情时说,该公司职员在准备发票时出现技术错误,而且公司也已结业,因此,要求减轻罚款。
此案是由内贸局的莫哈末阿基哈山及莫哈末阿斯拉夫主控官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