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食油供應商業者承認於3年前售賣超過上限的食油給零售商,今日遭法庭宣判罰款2萬令吉。
樂鬆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業者拿督再尼末達哈,今日在甲市地庭法官阿查拉奧妮面前,改口承認交替控狀。
(視頻:鄭素瑾)
控狀指位於在野新精明城的公司於2021年8月13日,被發現售賣240桶5公斤裝食油,即總共1200公斤食油給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即超過零售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限製,因而抵觸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14條文。
根據案情,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執法組員到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展開取締時,在該公司搜出700公斤受統製的食油,而根據零售執照隻允許500公斤。
該局展開調查後,發現有關食油供應商是樂鬆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再尼末達哈在求情時說,該公司職員在準備發票時出現技術錯誤,而且公司也已結業,因此,要求減輕罰款。
此案是由內貿局的莫哈末阿基哈山及莫哈末阿斯拉夫主控官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