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否认性侵14岁少女 男子1月14日过堂
(马六甲10日讯)以小丑装扮售卖汽球的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性侵14岁少女时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并定明年1月14日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现年38岁的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阿查拉奥妮面前,否认性侵14岁少女。
在首控状下,被告被控于11月25日清晨6时许,在野新甘榜地和某住家内,强奸14岁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0年至30年,以及鞭打。
被告在次控状下抚摸相同受害者身体,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的职业是收铁及扮小丑售汽球,要求减少保释金。
不过,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定于明年1月14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此案由莫哈末阿里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