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以小醜裝扮售賣汽球的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性侵14歲少女時否認有罪,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並定明年1月14日過堂。
現年38歲的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阿查拉奧妮面前,否認性侵14歲少女。

在首控狀下,被告被控於11月25日清晨6時許,在野新甘榜地和某住家內,強奸14歲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10年至30年,以及鞭打。
被告在次控狀下撫摸相同受害者身體,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此條文罪成者,可面對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在沒代表律師下求情時說,他的職業是收鐵及扮小醜售汽球,要求減少保釋金。
不過,法官不允許被告保外,定於明年1月14日過堂,以讓被告聘請律師。
此案由莫哈末阿裏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