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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大麻表罪成立 厂车司机终身监禁
(马六甲10日讯)工厂客货车前司机于4年前被控贩运470.33克大麻,表面罪名成立,遭甲市高庭宣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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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兹今日指出,被告兰然莫哈末沙烈(56岁)自辩时,无法证明案发时被告把汽车借给其中一名辩方证人“沙菲克”。
他说,被告的口供一直环绕在其汽车借给某人,但汽车为何停在路旁,及被告被警察扣留时的口供,与控方证人的口供并不一致。
因此,他认为,辩方在案件答辩结束时,未能提出合理疑点,而宣判被告终身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由于被告已超过50岁,法庭也豁免被告面对鞭刑,同时,没有任何加重情节的因素,可判处被告死刑。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2月6日傍晚6时许,在晋巷再也花园路旁的宝腾Gen2车内,被发现贩运470.33克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此案传召10名控方证人及一名辩方证人。
案件由诺阿芝查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哈聂夫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