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工廠客貨車前司機於4年前被控販運470.33克大麻,表面罪名成立,遭甲市高庭宣判終身監禁。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今日指出,被告蘭然莫哈末沙烈(56歲)自辯時,無法證明案發時被告把汽車借給其中一名辯方證人“沙菲克”。
他說,被告的口供一直環繞在其汽車借給某人,但汽車為何停在路旁,及被告被警察扣留時的口供,與控方證人的口供並不一致。

因此,他認為,辯方在案件答辯結束時,未能提出合理疑點,而宣判被告終身監禁,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由於被告已超過50歲,法庭也豁免被告面對鞭刑,同時,沒有任何加重情節的因素,可判處被告死刑。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0年2月6日傍晚6時許,在晉巷再也花園路旁的寶騰Gen2車內,被發現販運470.33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此案傳召10名控方證人及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由諾阿芝查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督哈聶夫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