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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内殴伤2男1女 3巫裔男子不认罪
(马六甲18日讯)3名巫裔男子在娱乐场所内殴伤2男1女,其中一人更被殴至重伤,3人面对3项伤人罪时皆否认有罪,法庭允许3人以4万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明年2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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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是诺阿斯金(48岁,来自柠檬眼)、莫哈末丹尼尔(24岁,来自峇株安南)及希尔曼(40岁,来自丁赖),今日在甲市爱极乐地庭及推事庭面对3项伤人罪。
(视频:郑素瑾)
3人在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面前,被控于今年12月6日凌晨3时许,在甲市马六甲拉也某娱乐场所内,与另3名还在潜逃中的友人,蓄意致伤莫哈末立祖安(31岁),即使用铁棍及桌球杆作为武器,把受害者打至重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或鞭打。
法官随后批准被告分别以一万令吉保外。主控此案的是阿斯法马慕副检察司。
3人随后被押至推事庭面对另2项伤人罪,即在上述相同地点及时间,致伤诺爱米丝雅(22岁)及凯鲁依兹旺(36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打,或其中两者。
推事凯茹妮莎允许3人分别以4000令吉保外。此案由华达依斯赫副检察司主控。
此外,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丹尼尔沙华礼慕都在求情时说,3名被告的收入低,而且有家庭负担,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