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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內毆傷2男1女 3巫裔男子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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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8日訊)3名巫裔男子在娛樂場所內毆傷2男1女,其中一人更被毆至重傷,3人面對3項傷人罪時皆否認有罪,法庭允許3人以4萬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明年2月3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諾阿斯金(48歲,來自檸檬眼)、莫哈末丹尼爾(24歲,來自峇株安南)及希爾曼(40歲,來自丁賴),今日在甲市愛極樂地庭及推事庭面對3項傷人罪。

(視頻:鄭素瑾)

3人在地庭法官羅哈杜阿克馬面前,被控於今年12月6日淩晨3時許,在甲市馬六甲拉也某娛樂場所內,與另3名還在潛逃中的友人,蓄意致傷莫哈末立祖安(31歲),即使用鐵棍及桌球杆作為武器,把受害者打至重傷,抵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0年及罰款或鞭打。

法官隨後批準被告分別以一萬令吉保外。主控此案的是阿斯法馬慕副檢察司。

3名被告希爾曼、莫哈末丹尼爾及諾阿斯金,否認致傷2男1女罪。
3名被告希爾曼、莫哈末丹尼爾及諾阿斯金,否認致傷2男1女罪。

3人隨後被押至推事庭面對另2項傷人罪,即在上述相同地點及時間,致傷諾愛米絲雅(22歲)及凱魯依茲旺(36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打,或其中兩者。

推事凱茹妮莎允許3人分別以4000令吉保外。此案由華達依斯赫副檢察司主控。

此外,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丹尼爾沙華禮慕都在求情時說,3名被告的收入低,而且有家庭負擔,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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