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5名男子於今日被控偷竊屬於通訊公司的電線及阻礙警察辦公,分別遭甲市愛極樂法庭宣判罰款2500令吉至3000令吉。
5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費魯茲(線上生意,29歲)、阿末沙費安(廚師,35歲)、沙希古馬(無業,33歲)、莫哈末阿茲克(工廠工友,21歲)及旺凱魯(34歲)。

他們被控於去年12月16日晚上11時40分,在冬牙峇株工業區內偷竊屬於TM科技有限公司、價值3000令吉的電線,抵觸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及51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推事凱茹妮莎宣判莫哈末費魯茲、阿末沙費安及沙希古馬罰款3000令吉,而莫哈末阿茲克因年輕,被判罰款2500令吉。他們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2個月取代。
此外,莫哈末費魯茲、阿末沙費安及旺凱魯另外面對阻礙公務員辦公,即於去年12月18日下午3時,在愛極樂工業區泊車場,被一名警官截查時企圖撞擊警察,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在此控狀下,隻有旺凱魯直認不諱,被判罰款2500令吉,而莫哈末費魯茲、阿末沙費安因不認罪,法庭批準兩人由一名擔保人以2500令吉保外,案件定2月26日過堂。
在相同法庭內,阿末沙費安、沙希古馬及莫哈末阿茲克也面對另一項吸毒控狀,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認罪。
不過,法庭允許3人以1500令吉保外,以等待病理報告。
5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說,所有被告已悔改及承諾不再重犯。
此案由華達依斯赫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