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所有商家及公共設施負責單位,受促於4月1日之前,更換新的禁煙告示牌。
馬華曆史城市議員駱慧茹提醒,政府於去年10月發布852法令憲報,把28個範圍或地方歸類為禁煙區;同時,舊禁煙告示牌已不能使用,必須更換禁止香煙及電子煙標誌的新禁煙告示牌。
“政府將在4月1日後嚴厲執法,因此,所有業者必須更換加上電子煙標誌的禁煙牌,以免被對付。”

駱慧茹在助理傅宏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說,目前大部分展示在店內外的禁煙牌,並沒有包括電子煙,而當局新推出的禁煙牌是加上電子煙,換言之,沒有加上電子煙的禁煙牌必須在4月1日之前更換。
她指出,政府給予業者更換新的禁煙牌期限是到3月31日,隨後將嚴厲執法,違例者可在第852法令下受到對付。
她還說,根據政府定下的規格,全新禁煙牌的尺吋必須是寬40公分、高50公分,而香煙及電子煙標誌的尺寸必須是禁煙牌的70%,下方的30%空間是文字。

據她觀察,目前大部分的商店,包括飲食店、洗衣店等,尚未更換全新的禁煙牌。
她指出,在852法令下,28個禁煙區包括娛樂場所或戲院、醫院或診療所、公共廁所或升降機、洗衣店、飲食店、有冷氣商店、巴士站、政府部門、國會大廈、高等教育學府、托兒所、公共服務櫃台、購物廣場、油站範圍、工作建築物、學校巴士、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公園範圍等。

她說,民眾可以到書局購買新的禁煙牌,並盡快張貼在店內,以免在期限後受到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