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67歲老翁涉嫌猥褻鄰居6歲女童,今日被控上馬六甲亞羅牙也法庭時否認有罪。
控狀指67歲被告今年1月6日下午在馬日丹那某甘榜一間屋內,用手觸摸女童私處,觸犯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莎麗娜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1萬8000令吉保釋。
地庭法官考量案情後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附加條件是禁止被告騷擾受害者和控方證人,同時必須每月一次到警局報到及向法庭交出護照。
法官也把此案訂於2月18日審訊。
根據案情,案中被告當日是在他的家前猥褻該名鄰居女童,女童的31歲父親是在排第2的孩子口中得知女兒的遭遇,隨後到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