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凡使用OKU專用泊車格的司機,除了需要繳付泊車費,還需展示OKU卡為證,以免因沒有繳泊車費或被誤以為濫用泊車格,而被執法人員罰款。
馬華馬六甲曆史城市議員駱慧茹指出,持有OKU卡的市民,也可向市政廳申請特別泊車證,並享有相關優惠。
“有意申請的市民,可攜帶身分證及OKU卡向當局了解情況。有關泊車證6個月有效期為50令吉;12個月有效期則是100令吉。”
她說,除了市政廳,有關為殘疾人士而設的特別泊車證,也能在漢都亞再也市議會區內使用。

駱慧茹今日到漢都亞路視察殘疾人士專用泊車格後,在記者會上這麼指出。
她說,部分持有OKU卡的市民使用專用泊車格時,誤以為無需繳付泊車費而被罰款30令吉。
“實際上殘疾人士專用泊車格也需要繳付泊車費,沒有購買特別泊車證的司機,則需要透過線上平台繳付每小時60仙的泊車費。”
駱慧茹說,有了特別泊車證後,市民可使用殘疾人士專用泊車格或一般泊車格,惟使用殘疾人士專用泊車格時,必須出示OKU卡,以免被執法人員誤以為濫用。
“盡管一些司機在車鏡貼上OKU貼紙,但有關貼紙隨手可得,因此沒能如OKU卡般,證實司機是一名需要專用泊車格的人士。”
她說,市政廳是在2016年10月起,推出有關殘疾人士特別泊車證,讓有需要的市民申請。
駱慧茹建議調高罰款 避免濫用
濫用殘疾人士專用泊車格的市民,僅會面臨區區30令吉罰款,駱慧茹將建議當局,調高有關罰款,對付濫用泊車位的自私市民。
駱慧茹指出,一些民眾為貪方便濫用殘疾人士泊車格,導致真正需要使用的殘疾人士無法從中受惠。
“區區30令吉的罰款實在太低,無法發揮警戒其他市民的作用,因此我將向當局建議,務必調整罰款數額。”

此外,她說,甲市區目前有總計43個殘疾人士泊車格,市政廳配合州政府打造殘疾人士友好州屬目標,日前在市長拿督沙丹奧斯曼率領下,鑒定有需要增加相關泊車格的地點。
“市長不久前率領官員到甲市各地區視察,確保殘疾人士泊車格充足,並鑒定有需要增加的地點,以助力州政府朝著殘疾人士友好之州的大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