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兩名好友於3年前毆打一名流浪漢致死,今日在馬六甲高庭承認交替控狀,分別被法庭宣判坐牢5年及4年6個月,逃過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安瑟蘭查理斯今早分別宣判莫哈末阿立夫坐牢5年,而佐約邁克坐牢4年6個月。

法庭也批準兩名皆為23歲的被告,坐牢刑期從被捕日,即2022年3月19日及20日算起。
安瑟蘭查理斯是經過仔細研究此案的案情、控方及辯方的陳詞,以及社會及福利局官員向兩名被告所做出的品行報告,而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交替控狀,兩人於2022年3月15日淩晨1時至3時45分,在甲市武雅拉也沿河路的某店面前,無意致死42歲的莫哈末艾迪,抵觸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
此案由莫哈末阿斯裏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師包括保羅克力斯那拉惹、賽依克占、諾阿芝琳莎敏。
根據控狀,兩名當年僅19歲的被告在事發時,在醉酒情況下尋找流浪漢,在事發地點看到死者在走廊睡覺,兩人在醉醺醺情況下毆打死者。
首被告承認認識死者,也曾向死者借錢,首被告在事發時使用手指虎(Buku Lima)與次被告把死者打到流血及不省人事後,便逃離現場。
死者被送院後於當年3月18日在醫院去世。而首被告在案發後把幹案武器扔入附近某酒店後的溝渠,以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