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食肆沒合法注冊、業者無法出示處理食物證書、未遵守正確儲存食物方法、業者所售賣的進口商品,沒使用馬來文或英文注明進口資料及地址,遭執法單位發出總額7600令吉罰單。
甲州數個執法單位昨日在甲市區展開聯合取締行動,檢查5間售賣及處理食品的商店,並取締以上違法的業者。

參與取締行動的單位,包括甲衛生局食品安全及質量單位(BKKM)、中央縣衛生局食品安全及質量單位、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甲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甲州移民局、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委員會等。
執法單位在行動中,發現其中一間店面所售賣的商品,沒有馬來文或英文注明進口商資料和地址,發出總額2500令吉罰單給業者,並充公價值近1000令吉的商品。

同時,甲衛生局食品安全及質量單位也在店內,搜出沒列出地址、國文或英文資料的進口食品,充公24樣、總值937令吉50仙的食品,並在1985年食品條例下發出2500令吉罰單。
當局也在2009年食品衛生條例下,向那些沒有注冊的食肆、無法出示處理食物證書、未遵守正確儲存食物方法的業者,發出4張總額4100令吉的罰單。
此外,當局在1983年食品法令下,對未能遵守條規的商家采取相關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