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單親媽媽與有婦之夫承認偷竊價值逾800令吉的名牌包及美容產品,分別被判坐牢44天及罰款2000令吉。
兩名被告分別是皆40歲的莫哈末阿米魯及法蒂瑪淡比,兩人面對兩項偷竊控狀,在甲市愛極樂推事庭的推事莎達希娜面前直認不諱。
推事在作出判決前,詢問兩人為何偷竊時,男被告直言因為沒工作而偷竊,女被告則說本身工作收入少,必須負擔5名孩子及患病母親,因此,把偷來的賊贓脫手轉賣他人,以獲得額外收入。
(視頻:鄭素瑾)
首控狀指出,兩人於今年1月30日晚上8時許,在甲市皇冠百利某間服裝店裏,偷走一個名牌包。
在次控狀下,兩人於1月12日晚上8時20分在直落垵的一間個人護理產品店,偷走10個美容產品。上述兩項控狀皆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根據案情,兩人在不同日期進入店裏偷竊,店主在事發後點貨時,發現一些產品不翼而飛,打開閉路電視看到兩人偷竊,在未付款下離開店。
此外,兩人的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求情時說,已婚及沒固定工作的男被告,每個月僅600令吉收入,還需要照顧3名孩子。
他說,女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在一間濾水器公司兼職,月薪約1500令吉,需照顧5名孩子及患病母親。
此外,主控此案的華達依斯赫副檢察司說,兩名被告並非夫婦,同時,兩人在不同時間幹案,希望法庭嚴判。
推事隨後宣判兩名被告分別坐牢14天,刑期從2月2日被捕日算起;服刑14天後,繼續坐牢一個月,以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6個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