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8日訊)銀行女執行員涉嫌向3間律師樓索取近9000令吉賄賂金,作為處理房屋貸款酬勞,今天面對15項貪汙及賄賂控狀時,否認有罪。
現年38歲的被告努魯哈雅聆聽通譯員讀出15項控狀後不認罪,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2萬1000令吉保外,同時,被告必須交出護照,及每個月到大馬反貪汙委員會報到,直到案件結束,案件定4月11日過堂。
(視頻:鄭素瑾)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在甲市某律師樓、兩間銀行,貪汙及賄賂8920令吉79仙,作為協助3間律師樓索取文件處理銀行房屋貸款酬勞,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受處罰。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艾查求情時說,被告丈夫是擔保人,但後者隻是做線上生意,收入不穩定,希望法庭減少保釋金。
此案由法汀諾阿蒂拉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