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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58项贪污罪 银行前经理 8.7万保外
(马六甲19日讯)银行前销售经理面对58项涉及逾60万令吉的贪污及贿赂罪,以协助律师楼处理房屋贷款,今天在法庭皆否认有罪,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8万7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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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基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8万7000令吉保外,并择定4月11日过堂。
(视频:郑素瑾)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6月至2022年9月,在甲中央县3个地点,贪污及贿赂60万0903令吉,作为帮助两家律师事务所的报酬,以监督属下的银行高管处理马建屋(MBSB)房屋贷款文件,因而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受处罚。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代表律师安德鲁洛德斯及蔡咏亿求情时说,被告在14个月前已辞去银行工作,目前经营网络生意,同时还需照顾妻子、3名孩子及患病父母,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批准被告保外,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会的诺朱丽雅娜副检察司及诺莎基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