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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58項貪汙罪 銀行前經理 8.7萬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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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9日訊)銀行前銷售經理面對58項涉及逾60萬令吉的貪汙及賄賂罪,以協助律師樓處理房屋貸款,今天在法庭皆否認有罪,獲準由一名擔保人以8萬7000令吉保外。

36歲的被告莫哈末法基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有罪,法庭批準被告以8萬7000令吉保外,並擇定4月11日過堂。

(視頻:鄭素瑾)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7年6月至2022年9月,在甲中央縣3個地點,貪汙及賄賂60萬0903令吉,作為幫助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報酬,以監督屬下的銀行高管處理馬建屋(MBSB)房屋貸款文件,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受處罰。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莫哈末法基(右)否認58項貪汙及賄賂罪。
被告莫哈末法基(右)否認58項貪汙及賄賂罪。

被告代表律師安德魯洛德斯及蔡詠億求情時說,被告在14個月前已辭去銀行工作,目前經營網絡生意,同時還需照顧妻子、3名孩子及患病父母,因此,要求減少保釋金。

法官批準被告保外,也諭令被告交出護照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會的諾朱麗雅娜副檢察司及諾莎基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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