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厅修订电子烟销售指南 离学校至少100公尺
(马六甲28日讯)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修订电子烟销售执照指南,规定任何电子烟销售点必须距离教育机构围篱至少100公尺,否则不予批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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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旨在遏制电子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传播,确保学生远离电子烟的影响。

马华马六甲历史城市议员李春沅指出,当局此前针对电子烟销售地点的限制,曾多次展开讨论,当局原先规定教育机构外20公尺范围,不得售卖电子烟。
“惟市议员认为20公尺距离,终究与教育机构过于靠近。”

他指出,甲州卫生局提出将距离增加至40公尺,但市议员则主张设定为1公里。
“市政厅最终于2月10日,敲定100公尺的限制标准,意味着电子烟销售处,必须与教育机构围篱拥有至少100公尺距离。”
李春沅今日出席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常月会议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电子烟销售如今已经合法化,商贩能向地方政府申请销售执照。
“惟市面上近期出现带有毒素或毒品成分口味的电子烟产品,引发社会关注。”
他说,为防止越来越多中小学生接触电子烟,因此市政厅加强监管,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他强调,根据新指南,未来凡是申请电子烟销售执照的商家,市政厅将严格审核销售处选址,确保符合100公尺的安全距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