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廳修訂電子煙銷售指南 離學校至少100公尺
(馬六甲28日訊)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修訂電子煙銷售執照指南,規定任何電子煙銷售點必須距離教育機構圍籬至少100公尺,否則不予批準營業執照。
該項政策旨在遏製電子煙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傳播,確保學生遠離電子煙的影響。

馬華馬六甲曆史城市議員李春沅指出,當局此前針對電子煙銷售地點的限製,曾多次展開討論,當局原先規定教育機構外20公尺範圍,不得售賣電子煙。
“惟市議員認為20公尺距離,終究與教育機構過於靠近。”

他指出,甲州衛生局提出將距離增加至40公尺,但市議員則主張設定為1公裏。
“市政廳最終於2月10日,敲定100公尺的限製標準,意味著電子煙銷售處,必須與教育機構圍籬擁有至少100公尺距離。”
李春沅今日出席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常月會議後,接受媒體詢問時,這麼指出。

他說,電子煙銷售如今已經合法化,商販能向地方政府申請銷售執照。
“惟市面上近期出現帶有毒素或毒品成分口味的電子煙產品,引發社會關注。”
他說,為防止越來越多中小學生接觸電子煙,因此市政廳加強監管,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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