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卖爆竹烟花 商贩速申请准证
(马六甲5日讯)配合开斋节即将到来,甲州警方呼吁有意售卖爆竹及烟花的商贩,申请准证及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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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总警长拿督祖凯里慕达在文告中说,有意售卖爆竹、烟花者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向警方申请准证及执照,以免受到对付。

他说,警方允许开斋节前20天及开斋节后10天内,让商贩售卖爆竹及烟花,目前警方仍接受准证申请,至于所接到的申请数量,有待警区主任处理。
他指出,商家获得警方发出有关准证及执照后,获准在开斋节市集、购物中心建筑物外、购物中心内、杂货店等售卖爆竹、烟花。

祖凯里还说,去年警方逮捕5名男子,在路边摆摊非法售卖爆竹、烟花,并充公12万令吉的物品。
他说,落网的2名印裔、3名巫裔男子,年龄介于35岁至52岁,并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下被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