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5日訊)配合開齋節即將到來,甲州警方呼籲有意售賣爆竹及煙花的商販,申請準證及執照。
甲州總警長拿督祖凱裏慕達在文告中說,有意售賣爆竹、煙花者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向警方申請準證及執照,以免受到對付。

他說,警方允許開齋節前20天及開齋節後10天內,讓商販售賣爆竹及煙花,目前警方仍接受準證申請,至於所接到的申請數量,有待警區主任處理。
他指出,商家獲得警方發出有關準證及執照後,獲準在開齋節市集、購物中心建築物外、購物中心內、雜貨店等售賣爆竹、煙花。

祖凱裏還說,去年警方逮捕5名男子,在路邊擺攤非法售賣爆竹、煙花,並充公12萬令吉的物品。
他說,落網的2名印裔、3名巫裔男子,年齡介於35歲至52歲,並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8條文下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