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蔚冰:勿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 学生应远离色情平台
(马六甲26日讯)为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培风中学日前举办“性犯罪刑事意识”讲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主讲者叶蔚冰律师向逾130名宿舍学生强调,凡在手机储存或转发他人私密照片及视频均可能触法,更警示“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皆属违法”,呼吁学生远离色情平台、学会自我保护。

她指出,许多青少年误以为“不传播就不违法”,但事实上,依据《刑事法典》第293条文,持有色情材料(包括照片、视频)已构成犯罪,若进一步转发或上传网络,刑罚更重。
“若朋友向你发送私密照,你选择保存或转发,都可能被视为共犯。”

针对学生关注的恋爱问题,叶蔚冰律师在会上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凡是16岁以下,即使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亦属违法,最高可判20年监禁。
她强调,16岁以上者,需获对方明确同意,否则仍构成强奸(《刑事法典》第376条)。
她补充,性犯罪定义广泛,包括言语性骚扰(第354条)、诱骗未成年发生关系(性诱骗)、侮辱贞操(第377B条)等,一句不当的玩笑或壁咚拥抱都可能被提告。
“性犯罪受害者可能长期失眠、恐惧人际接触,甚至出现自残倾向。”
叶蔚冰强调,许多青少年因害怕被责骂或嘲笑而隐忍,导致加害者持续逍遥。
她呼吁在场学生,若感觉不舒服时,务必要明确拒绝,立即离开并警告对方,同时要果断求助向家长、教师或警方报案。
林碧仪:多重机制 保护宿舍生
培风家长联谊会主席林碧仪强调,该校有数百名外坡宿舍生在学校寄宿,校方已构建多重保护机制,如宿舍老师、学校老师、辅导室及家长联谊会理事,一起来承担照顾宿舍生的责任,让学生在安全环境下学习生活。
马六甲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谢振伟律师和培风中学学务副校长王嘉显,亦到场出席讲座。
会上也提供资讯,若学生有需要帮助或法律援助,可向法律援助中心(Legal Aids Centre LAC)寻求帮助。LAC成立于1982年,为当地社区提供免费法律谘询,特别是帮助那些无法负担专业律师或法律建议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