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馬六甲拉也6路商業區
(馬六甲5日訊)泊車格比車還小,司機泊車如“擠沙丁魚”。
馬六甲拉也6路商業區的公共泊車格太狹窄,導致車輛之間幾乎貼身停放,場面宛如“擠沙丁魚”般,對大型車輛而言,泊車更是寸步難行。

馬六甲曆史城市議員雷寶翔指出,馬六甲拉也6路新商業區近期增設近30個泊車格,惟泊車格尺寸太小,導致車輛無法完整停入。
“部分車主因車身過長而被迫‘越界’,甚至一車占兩位。”

他在記者會上說,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31條文,泊車格標準尺寸為8尺寬及16尺長,然而,早期車款體積較小,如今不少轎車,特別是休旅車車身已超過15尺長。
“盡管地方政府泊車格標準尺寸為8尺寬及16尺長,但為了當代需求,至少應提升至8尺寬及19尺長,才能應付現時代的‘大車’。”
他說,馬六甲拉也一帶的泊車格,普遍上為8尺寬及19尺長。

雷寶翔透露,市政廳規定新發展項目需按照比例,興建足夠的泊車格。
“有關單位早前劃上泊車格後,相比規定數量少了兩格,由於每缺少一個泊車格將面臨3萬令吉罰款,因此有關單位隻好重劃,盡管重劃後的泊車格長度符合地方政府法令標準尺寸,但並不適用於現時代。”
他說,他已在上月的市政廳交通小組會議中反映此事,而市長拿督沙丹奧斯曼已下令有關單位,將相關泊車格調整為8尺寬19尺長。

他強調,地方政府也需應與時並進,重新檢討已過時的泊車格標準,以解決泊車難題。
記者隨雷寶翔前往現場實地測量時發現,有關泊車格的寬度甚至不到8尺,僅有7尺多,並不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