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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1.5万贿款 学院行政助理 被控
(马六甲10日讯)马六甲预科班学院一名前行政助理,今日被控于3年前索贿1万5000令吉,作为确认学校工程已完工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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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2岁的被告莫哈末里祖安,在甲市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3项控状,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同时案件定于5月30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是一名代理该学院技术助理(职级H19)职务的N11级行政助理,他于2022年8月15日至9月28日,向一名43岁男子索贿1万令吉。
这笔贿款是作为被告确认该学院价值48万4580令吉的门框与窗户维修工程已完工的回报。
在第2及第3项控状下,被告分别两次从对方手中接过2000令吉及3000令吉。
被告在上述3项控状下,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受处罚。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监禁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求情时说,被告目前在某小学工作,每个月薪水仅2800令吉,必须负担妻子及年迈母亲的生活费。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会的瑟丽娜法哈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