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馬六甲預科班學院一名前行政助理,今日被控於3年前索賄1萬5000令吉,作為確認學校工程已完工的報酬。
現年42歲的被告莫哈末裏祖安,在甲市愛極樂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3項控狀,法庭批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外,同時案件定於5月30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是一名代理該學院技術助理(職級H19)職務的N11級行政助理,他於2022年8月15日至9月28日,向一名43歲男子索賄1萬令吉。
這筆賄款是作為被告確認該學院價值48萬4580令吉的門框與窗戶維修工程已完工的回報。
在第2及第3項控狀下,被告分別兩次從對方手中接過2000令吉及3000令吉。
被告在上述3項控狀下,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受處罰。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監禁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納茲裏求情時說,被告目前在某小學工作,每個月薪水僅2800令吉,必須負擔妻子及年邁母親的生活費。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會的瑟麗娜法哈娜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