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廢棄車輛扣留中心於2024年1月至8月期間,扣留總計45輛轎車,車主受促在14天內認領相關轎車,以免車子被銷毀。
市政廳昨日透過面子書專頁,公布45輛國產及進口廢棄轎車名單,被扣留的轎車,包括寶騰賽佳、寶騰依絲華拉、寶騰威拉、寶騰Gen 2、第二國產車敏鹿、第二國產車邁薇、第二國產車靈鹿、第二國產Viva、豐田Corolla及三菱Triton貨卡等。

貼文指出,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133法令)第46(1)(e)條文及第46(3)(a)條文規定,任何被遺棄在公共場所的廢棄轎車,市政廳皆有權移除,並存放在市政廳車輛扣留中心。
當局促請車輛被列入名單的市民,必須在14天內,親自到市政廳大廈3樓辦理認領手續。
當局提醒,車主必須出示車輛擁有權的相關證明文件,並繳清罰款。
凡逾期未認領的車輛,市政廳將依規定進行銷毀,當局將不再另行通知。
詳情可瀏覽市政廳面子書專頁“Majlis Bandaraya Melaka Bersejarah”。
任何疑問可致電市政廳執法小組:06-285 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