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6日訊)一名工廠員工承認在市政廳公園非禮一名女生,今日遭愛極樂推事庭宣判坐牢3個月。
28歲的被告莫哈末裏祖安在聆聽通譯員讀出的控狀後,俯首認罪。推事莎達希哈隨即下判。

控狀指出,被告為一名患有學習障礙的殘疾人士,他被控故意施以刑事暴力方式,包括擁抱、觸碰受害者私處,並從背後摀住其嘴巴,意圖對受害者進行猥褻行為,從而令受害者感到恐懼與驚慌。
有關事件是於4月10日晚上10時,在馬六甲武吉士靈烈的市政廳公園發生。受害者為年僅20歲的牙科診所助理。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者兼施。
較早前,來自法律援助基金的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殘疾人士,在工廠工作的收入僅有1300令吉。被告對其行為已感到後悔。
主控此案的華達依哈副檢察司則要求對被告施以嚴懲,因被告的行為性質嚴重。
法庭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個月,刑期從被告於4月11日被捕日算起。
據早前報導,20歲的受害者於4月10日晚上在甲市武吉士靈烈市政廳公園夜跑時,忽然被男子襲擊,險些被拖入草叢內性侵,所幸被路過的民眾發現,逮住男子,受害者才得以保住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