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0日訊)六旬華裔男子涉嫌在公寓樓下垃圾室非禮10歲女童,被告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以一萬令吉保外,並擇定此案於6月19日過堂。
被告陳玉樹(譯音,62歲)今日在甲市愛極樂地庭,聆聽以中文讀出的控狀後,在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認罪。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21日上午7時許,在甲市格西當某公寓的垃圾室,非禮10歲女童,即抱住及親吻受害者臉頰,因而抵觸2017年兒童性罪行第14(a)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0年及鞭打。
(本報鄭素瑾攝)
主控此案的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同時,基於受害者與被告居住在同一公寓,向法庭要求附加條文,即禁止被告騷擾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師蘇雷斯代表求情時說,被告年紀已高,右耳有聽覺問題,也是糖尿病患者,要求減少保釋金。
法庭批準被告以一萬令吉保外,也批準副檢察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