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网上流传一段影片,画面中显示3人共乘一辆微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违法行驶,引起甲州陆路交通局注意。
该长达18秒的影片近日在社交媒体疯传,内容显示3名人士共乘一辆微型交通工具,从甲市峇章路往敦霹雳路行驶。
甲州陆路交通局副局长凯鲁指出,3人之举已违反交通法令,并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54(1)条文,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未获允许的交通工具,皆属违法。
“一旦罪成,被判处不超过1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凯鲁也说,根据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数种微型交通工具,已遭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禁止在马路行驶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悬浮滑板(hoverboard)、单轮车(monowheel)、电动平衡车Segway及任何未获型号批准的电动脚车。”
他说,有关微型交通工具仅允许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如休闲公园、专用通道或私人地点,严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陆交局将严肃看待类似违规行为,并且对任何违法人士绝不手软。”
他呼吁民众遵守交通规则,勿擅自使用受限制的微型交通工具,以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