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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

假冒送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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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送餐员抢劫 面对4控状 男子不认罪

(马六甲8日讯)男子并涉嫌干下,他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面对4项抢劫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3万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17日过堂。

现年31岁的被告阿末拉依兹甘,在地庭法官哈德丽雅面前,否认4项抢劫罪。

■被告阿末拉依兹甘(右2)否认4项抢劫罪。
■被告阿末拉依兹甘(右2)否认4项抢劫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22日、23日、4月23日,分别在甲市峇章柏迈、峇章、柏灵玉,被发现抢劫4名女子的财物,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4年及罚款或鞭打。

主控此案的华达依萨副检察司及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在4项控状下,以12万令吉保外,同时,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乌马祖卡那因在求情时说,被告的姐姐是担保人,不过,担任书记的姐姐每月薪水仅2500令吉,而被告妻子是家庭主妇,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3万2000令吉保外,并且需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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