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男子假冒送餐员并涉嫌干下抢劫案,他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面对4项抢劫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3万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17日过堂。
现年31岁的被告阿末拉依兹甘,在地庭法官哈德丽雅面前,否认4项抢劫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22日、23日、4月23日,分别在甲市峇章柏迈、峇章、柏灵玉,被发现抢劫4名女子的财物,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4年及罚款或鞭打。
主控此案的华达依萨副检察司及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在4项控状下,以12万令吉保外,同时,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乌马祖卡那因在求情时说,被告的姐姐是担保人,不过,担任书记的姐姐每月薪水仅2500令吉,而被告妻子是家庭主妇,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3万2000令吉保外,并且需每个月到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