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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案

假冒送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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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送餐員搶劫 面對4控狀 男子不認罪

(馬六甲8日訊)男子並涉嫌幹下,他今日在甲市愛極樂法庭面對4項搶劫控狀時,皆否認有罪,法庭批準被告以3萬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17日過堂。

現年31歲的被告阿末拉依茲甘,在地庭法官哈德麗雅面前,否認4項搶劫罪。

■被告阿末拉依茲甘(右2)否認4項搶劫罪。
■被告阿末拉依茲甘(右2)否認4項搶劫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2月22日、23日、4月23日,分別在甲市峇章柏邁、峇章、柏靈玉,被發現搶劫4名女子的財物,抵觸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14年及罰款或鞭打。

主控此案的華達依薩副檢察司及莫哈末依山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在4項控狀下,以12萬令吉保外,同時,必須每個月到警局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烏馬祖卡那因在求情時說,被告的姐姐是擔保人,不過,擔任書記的姐姐每月薪水僅2500令吉,而被告妻子是家庭主婦,因此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

法官最後允許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以3萬2000令吉保外,並且需每個月到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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