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公司董事被控向一名建筑承包商收贿3000令吉,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
47岁的被告阿兹鲁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5(1)条文下的替代控状或一项可选性指控中,对于约1年前接收一名建筑工程承包商3000令吉,作为委任该承包商承包工程回报的指控,俯首认罪。
在该项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的另一项触犯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罪名,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考量案件后,判被告罚款2万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由副检察司莎丽娜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斯鲁朱基菲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