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一名官員被控收受一家廣告公司提供的貴重物品,作為讓該公司取得工程的回酬,今日在法庭俯首認罪,被罰款800令吉。
控狀指42歲被告莫哈末菲道斯,身為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行政助理官員,通過一人收受一家廣告公司的貴重禮物,讓該公司獲得市政廳的工程項目,因而觸犯刑事法典165(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其另一項觸犯刑事程序法典171A條文的罪名,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愛極樂地庭法官伊麗莎白考量案情後,裁決被告罪成,罰款800令吉,無法繳付款罰則將以兩個月監禁取代。
此案由莎麗娜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為阿斯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