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3日訊)妙齡女子因懷有有婦之夫的孩子,服用墮胎藥把5個月大胎兒打掉後,被判坐牢9個月。
現年21歲的女被告諾阿芝蒂阿芝瑪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向推事莎達希娜面前俯首認罪。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12日,在甲中央縣一間公寓單位的臥室廁所內,服用墮胎藥,試圖阻止腹中的胎兒出生,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15條文,即蓄意阻止胎兒活著出生,或嬰兒出世後致死嬰兒。
被告被推事質問時說,事發時她已懷孕5個月。
來自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代表被告求情時說,未婚的被告在13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10,為一名咖啡館職員,月薪1800令吉。
他說,被告需要負擔患有心髒病的76歲父親,以及尚在求學階段的弟妹。
他指出,被告是遭已婚的男友多次逼迫,感到壓力的情況下,才從社交媒體購買的墮胎藥及服用墮胎藥。
推事宣判被告坐牢9個月,刑期從被捕日,即5月19日算起。
此案由莎查諾莎麗芙副檢察司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