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无业男子为申请出国工作而更新签证时,被揭发15年前涉及贩售色情及盗版VCD光碟的案件尚未处理,于今日被控上庭。
现年42岁的被告莫哈末费之阿都拉,在推事诺阿菲克面前,否认两项罪状,法庭允许他以7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6月30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9月2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在双溪乌浪的迪沙达敏沙里花园的某住家,被发现售卖37片色情光碟,牴触2002年电检法令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5(2)条文下受处罚。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至少1万令吉,以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在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被发现售卖306套不同片名的VCD,而这些VCD未获得电检局认证,因而触犯2002年电检法令18(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8(5)条文下受处罚。
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少5000令吉罚款,最高3万令吉,或坐牢最多3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娜苏哈阿蒂卡代为求情时说,被告没工作,还必须负担妻子及两名年幼孩子。
她还说,被告是在为申请工作而更新签证时,意识到有个未解决案件,并在接受警方展开调查工作中,给予合作。
此案由哈妮丝阿丽雅副检察司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