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3日訊)無業男子為申請出國工作而更新簽證時,被揭發15年前涉及販售色情及盜版VCD光碟的案件尚未處理,於今日被控上庭。
現年42歲的被告莫哈末費之阿都拉,在推事諾阿菲克面前,否認兩項罪狀,法庭允許他以7000令吉保釋,案件訂於6月30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於2010年9月2日下午5時10分左右,在雙溪烏浪的迪沙達敏沙裏花園的某住家,被發現售賣37片色情光碟,牴觸2002年電檢法令5(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5(2)條文下受處罰。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罰款至少1萬令吉,以及不超過5萬令吉,或者坐牢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在上述相同時間及地點,被發現售賣306套不同片名的VCD,而這些VCD未獲得電檢局認證,因而觸犯2002年電檢法令18(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8(5)條文下受處罰。
此條文罪成者可面對最少5000令吉罰款,最高3萬令吉,或坐牢最多3年,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阿娜蘇哈阿蒂卡代為求情時說,被告沒工作,還必須負擔妻子及兩名年幼孩子。
她還說,被告是在為申請工作而更新簽證時,意識到有個未解決案件,並在接受警方展開調查工作中,給予合作。
此案由哈妮絲阿麗雅副檢察司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