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男子因使用石头打姐夫的头,今日被控上亚罗牙也法庭,被告否认有罪。
控状指30岁被告莫哈末莎菲益,今年6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在亚罗牙也武吉布拉土展区一间屋内,用石头打33岁男子的头,导致事主受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持危险武器伤人条文。被打男子亦是被告的姐夫。
在此条文下被判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
主控官菲克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被告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包括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骚扰案中男子。
被告代表律师龙明司向法庭求情,希望能降低担保金数额,因为她的当事人是在村内工作,每天只有70令吉收入,并要照顾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母亲,而且他已悔过。
法官张淑仪随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担保,并且需遵从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此案将于今年8月13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