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一名男子涉嫌在甲市旅游景点区男扮女装,今日在两项罪名下被控上爱极乐法庭,被告俯首认罪,遭判罚款1800令吉。
首控状指出,25岁的莫哈末哈金于6月10日午夜12时,在古城门一带男扮女装,举止如女性;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7月7日凌晨1时30分,在炮台街再次出现相同行为。

这两项控状皆抵触1991年伊斯兰法令第72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被告在法庭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阿米鲁丁随后判处首控状罚款850令吉,次控状罚款95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1个月监禁替代。
较早前,马六甲宗教局接获公众投诉,并于今日凌晨约1时30分展开行动,在怡力一带逮捕该名男子,随后带返宗教局办事处进行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