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电子工程公司华裔执行董事被控为获得价值逾16万令吉的发电机组租赁项目,贿赂2000令吉,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李高力(译音,63岁)被控于2023年11月5日,在甲市东街纳某银行,身为一间公司的执行董事,通过银行转帐把2000令吉汇款给一名男子,作为协助被告公司获得价值16万6500令吉发电机组租赁项目酬劳,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向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求情时说,他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还需要负担妻子及孩子,同时,还在接受柏金森治疗,要求减少保释金。
主控此案的莎莉娜法哈娜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同时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以及充公护照。
法庭择定8月27日过堂,并同意控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