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中三女生课室内遭学长侵犯案”;事发两周后,总检察署今日宣布,已决定以轮奸等3大罪名,于今日提控涉及此案的学生。
总检察署今早发文告指出,在详尽审阅由警方提交的调查文件后,确认有足够证据将嫌犯送上法庭接受法律制裁。
“因此,本署已决定在今日,于具有地方法律权限的马六甲推事庭,对相关人士提控。”
文告中进一步说明,检方将依据刑事法典375B条(集体强奸)、377B条(自愿参与违反自然性交行为),以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14(a)条(对儿童的身体性侵犯)提出指控。
在马六甲亚罗牙也某中学就读中三的女学生(15岁),于10月2日下课后返回课室取资料时,疑被两名学长在教室内性侵,另外有一名同伴留在楼梯口察看动静,另一人负责拍摄。
警方之后拘捕4名涉案的17岁学生,于10月11日带往亚罗牙也法庭申请延扣至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