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女儿身分骗客户 建筑公司女主席盗用70万保费
(马六甲29日讯)建筑公司女主席冒用女儿保险代理员身分,为客户签下16份保单,收取近100万令吉保费后,盗用当中逾70万令吉,今日在甲市地庭被控19项罪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择定明年1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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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冒用女儿签名,替客户签购16份保单,收取保费后只付给保险公司3份保单的保费,造成受害者蒙受71万9902令吉98仙损失。
被告卢美琳(译音,48岁),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否认一项欺骗罪、两项不诚实盗用财物罪及16项伪造证件当真使用罪。
(本报郑素瑾摄)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7月30日之间,在甲市某银行内,欺骗郑姓女子购买16份保单,唆使受害者汇入97万7845令吉21仙,不过,被告只代其缴付3份保险的35万1442令吉23仙保费,造成受害者损失62万6402令吉98仙,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2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3月11日及6月15日,在甲市某银行盗用受害者9万35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第4项至19项控状,被告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之间,假冒女儿叶淑慧(译音,27岁)签名申请购买保单,牴触刑事法典第471/465条文。
被告3名代表律师尼占峇希尔、琳达潘(译音)及拉仄苏礼安,指患心脏病的被告已离异,育有3名孩子,与幼子经营的建筑公司因疫情收入受影响。
法庭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定上述日期过堂。
主控此案的是阿妮丝华希达及玛祖英哈欣副检察司。